所屬欄目:工商企業管理論文 發布日期:2016-02-26 14:56 熱度:
現代產權理論是進行這項分析的有效工具,同時,鄉鎮企業改制的實踐也為產權理論增添了新的論據和案例,本文是一篇企業管理論文,就鄉鎮企業改制產權理論進行分析。
90年代中后期,江蘇省鄉鎮企業經歷了一場大規模的制度變遷,90%以上原來由鄉、鎮政府所有的集體所有制鄉鎮企業,通過改制,將其全部或大部分產權轉讓給個人,主要是原企業經營者,鄉鎮政府僅在部分大中型企業中持有股份。集體所有制的鄉鎮企業或是轉變為由原經營者所有的私人企業,或是轉變為實際上由經營者私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某些改制比較早的鄉鎮企業在初次改制的基礎上,目前還在進一步實行“民進公退”,擴大股權向個人轉讓的份額。
改制以后,企業終于獲得了經濟理性,活力大增,經濟效益全面提高。改制的高潮期在1997年左右,距今已兩三年。改制的效果逐步顯現出來。據江蘇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統計,以全省鄉鎮企業2000年1--7月工業增加值來看,集體企業工業增加值呈現出負增長,為?12.99%,由60-70%轉制企業構成的私營或個人控股企業增長43.33%。銷售值500萬元以上企業的工業增加值的對比則更有說服力,因為這樣大規模的私營或個人控股企業絕大多數都是轉制企業,其增長率為84.63%,而集體企業僅增長11.99%。可以肯定地說,這場大規模的鄉鎮企業改制是成功的。
對于這場深刻的制度變遷,我們有必要從理論上加以解釋,說明改制之所以發生的必然性和深層原因,說明它為什么進行得如此順利,為什么在短期里取得了成功。1978年發生在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曾作為改革的先導,有力地帶動了全面經濟體制改革。今天,鄉鎮企業改制是否也意味著新一輪更全面、更深刻改革的開端?鄉鎮企業改制提供了哪些成功經驗?面對新一輪經濟體制改革,需要我們在理論上作好準備。
一、改制的根本原因:決策權分離與經營權交易問題
鄉鎮企業作為集體企業,具有集體企業共同存在的決策問題,即由于信息、決策和承擔風險能力三者分離引起的決策效率問題。
在鄉鎮企業發展初期,鄉鎮政府代理企業產權的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當時處于短缺經濟年代,供給創造需求,企業的營銷管理并不重要,爭取項目和貸款投資是企業經營活動的主要內容,也是鄉鎮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所在。鄉鎮政府在這些活動中起到了無可替代的作用,對鄉鎮企業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鄉鎮企業原來享有的政策租金逐漸喪失(譚秋成,1999),企業決策難度大大增加。可是,鄉鎮企業的產權結構及其與之相應的決策機制嚴重限制了它的決策能力。
鄉鎮企業的產權結構要求政府繼續行使所有者的權利,除了剩余索取權,主要是企業的戰略決策權和投資權。但是,鄉鎮政府在新的市場經濟體系中,在企業運行、經營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已不再適應新的決策要求。主要是信息問題。企業決策高度依賴其擁有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關于外部環境、競爭對手、相關市場、技術和產品市場未來趨勢等的信息。這些信息只有在經營活動中才能獲得。由于鄉鎮政府處于直接經營活動之外,不僅不能擁有各種特殊的信息渠道,也不擁有識別信號和加工處理信息的優勢,因而難以面對激烈競爭的市場作出優化決策。
鄉鎮企業中實際從事著經營決策活動,從而擁有信息優勢的是經營者,可是他們并不擁有企業資產的所有權,缺乏為自己的決策負全部責任的能力。他們的決策行為屬于代理行為。他們對重大決策只有提議權,沒有決策權。可是由于缺乏信息等緣故,即使對廠長經理提出的議案,鄉鎮政府也難以做出決斷。因此,那些可能經過深思熟慮的建議往往束之高閣,遲遲不決,本該利用的商機也白白喪失。這是導致鄉鎮企業改制前幾年效益相對下降的主要原因,也是這次改制的根本的或深層的原因。一些地區政府在改制后企業中以優先股方式持股的做法,就從側面說明政府部門認識到自己在經營決策中不占優勢,寧愿退出決策過程的事實。
在這次改制以前,鄉鎮企業已經經歷過若干次改革,但是由于所有權沒有根本變化,決策問題仍未有效解決。承包制只是解決了短期經營的動力和決策問題,但是無助于長期投資和企業發展問題。股份合作制也未能給企業提供合理有效的決策機制,信息結構、決策結構和動力結構三者分離的局面依然存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客觀上要求企業具有經濟理性,對市場信息能作出敏銳、適當反映。這就要求決策行為主體同時具有充足的動力、信息和承擔決策后果的能力,也就是要求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合一。因此可以說,這次改制是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較為徹底的改革。
這次改制的最主要動因也可以理解為是由經營權交易的困難即監督問題。
在鄉鎮企業創建之初,鄉鎮企業經營者的地位是由鄉鎮政府和社區成員共同認定的方式獲得的。由于鄉鎮企業的地區性質和人員的非流動性,經營人員與鄉鎮政府以及社區成員之間的行為關系具有重復性、穩定性及收益長期性的特征(陳劍波,2000),即重復博弈的特征。他們之間的交易與完全在陌生人之間發生的交易和由第三方規制的交易不同,是存在延留義務的交易。經營者努力工作,但并不期待立等可取的等額回報。他所獲得的回報可能是在數年、十數年之后,也可能是在他需要的時候,以他需要的方式(自己或家人治病,后代讀書、就業等)獲得。由于企業的地區性和人員的非流動性,經營者也具有某種質押性。如果他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他損失的不只是個人貨幣收入,其家庭長期以來積累的信譽也會毀于一旦。交易雙方或三方之間就是存在這樣一種由傳統習俗形成的隱含合約。這種隱含合約是一種與轉型期或鄉鎮企業創建初期相適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可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大多數企業中,這種隱含契約已不再起作用。目前只在少數企業中仍然實行著這種隱含契約。這些企業有條件改制,但是由于政府與經營者之間仍然保持著合作關系,經營效益尚可,缺乏改制動力,至今尚未改制。
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后,經營內容日益復雜,企業經營更大程度上依賴企業家的作用。企業家個人的貢獻和價值也逐漸受到承認。鄉鎮企業經營者在多年實踐中積累了市場知識、行業經驗,也建立了網絡體系、個人威信和人力資本,價值觀念也由于市場經濟的沖擊而更新。企業成長壯大過程中,經營者自然希望兌現自己的人力資本價值,原有低水平回報的激勵作用已不再顯著。他們已不再滿足于生存需要,資本積累和擴張的動機也開始產生,因此欲以多種方式擴張自己的產權邊界。產權理論研究成果已經證明,產權的名義配置與實際配置是不同的(巴澤爾,1997)。從鄉鎮企業產權的名義配置看,鄉鎮政府是其唯一所有者,經營者名義上不擁有產權,但是政府并不實際掌握企業的經營活動。名義上為鄉鎮政府所有的企業財產實際上由于無法完全排除他人的控制、利用而被置于公共領域。產權實際上常常是在交易過程中界定的。鄉鎮政府——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交易,即雙方權力、責任及收益的確定幾乎每周每月都要發生。在這種交易過程中,很難確定哪些是經營者應該獲得的,哪些是攫取了公共剩余。政府不可能也沒有精力每每對其進行 測定、觀察。經營者由于占有信息和實際操作上的各種優勢,可以用多種方式通過攫取公共領域價值來擴張自己的產權邊界。產權理論的研究表明,產權的邊界取決于個人努力、他人奪取和政府(第三方)維護這樣三個變量,而其中個人是最積極的力量,個人天然比政府具有比較優勢(巴澤爾,1997)。因此,要讓鄉鎮政府來監督和限制經營者對企業的控制,防范過度攫取,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代價高昂的。隨著鄉鎮企業數量的逐漸增加,政府部門要同時監督更多企業,監督工作的邊際成本出現遞增。而且,隨著原來熟悉企業的政府官員不斷更換,政企合作博弈關系賴以維系的感情紐帶也隨之消失,監督的難度加大了。鄉鎮企業效益下降及其相關現象給鄉鎮政府帶來難以擺脫的煩惱,這就進一步促使鄉鎮政府決定改制。
二、改制順利的原因:潛在獲利機會吸引和低交易費用安排
鄉鎮政府認識到決策困難,意欲退出決策時,選擇了讓原企業經營者通過購買企業股權持有大部股份的方式,而不是贈送股權給社區成員或鄉鎮企業職工的方式,這完全是由其自身利益決定的,是鄉鎮政府經濟理性的表現(譚秋成,1999)。這方面已有文獻進行過分析,本文不再贅述。但是需要解釋的是,為什么股權向經營者轉讓的過程進行得較為順利。僅有上述交易動機還不足以說明改制順利的原因,其原因恐怕應從以下幾方面來說明。
第一,鄉鎮企業潛在獲利能力的誘惑。在政府看到經營環境不利,企業步履維艱的時候,處在內部人位置的經營者卻看到企業潛在的獲利能力。有關企業獲利能力的信息具有某種私人信息的性質。在鄉鎮所有制下,企業的實際獲利能力因為決策機制、動力機制的問題而受到限制。對這種由體制問題對企業效益造成的影響,經營者有深切體會;對這種影響的程度,他們亦有充分估計。這就相應提高了他們對改制后企業經營績效的預期。在產權界定的演進過程中,資源的新價值是吸引人們花費代價去爭取的動力來源。鄉鎮企業改制是以徹底界定私人產權為特征的,產權界定越明確,被無償占有的可能性越小,產權的價值就越大。鄉鎮企業資源的價值在界定私人產權以后有望提高的預期,為經營者出資購買的決策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它使購買鄉鎮企業成為有利可圖的事。另一方面,隨著鄉鎮企業的成長,特別是經過承包制,一些經營者積累了可觀的資金。資產收益最大化的欲望促使他們要求改變資產結構,以多種方式均衡地持有財產,將人力資本收益進一步資本化。
第二,節約交易費用的共同愿望。在鄉鎮企業改制這場大規模產權交易中,交易費用的大小影響到交易完成后所得成果的實際價值。除了企業資產評估等所花費用之外,產權交易過程經歷的時間、交易雙方所花費的精力等都有重要的交易費用含義。在改制的過渡時期,因為產權歸屬不確定,企業的經營管理處于真空狀態,效益多半受到影響。在大規模改制的早期,一些原來經營得不錯的企業,因為改制經歷的時間過長,效益出現下滑。1994年某地鄉鎮企業因為改制拖延,一年之中凈資產價值竟減少一半(王紅領,2000)。早期改制的經驗教訓提醒人們,改制是有成本的,這個成本就是交易過程付出的代價。這個代價會抵消產權交易的所得,是交易中的虛費。改制經歷的時間越長,企業處于無主狀態的時間越長,所受損失越大。在改制的中后期,各地政府和經營者多意識到這一點,共同希望縮短改制時間。在圍繞交易條件進行的談判中多數回避了可能拖延交易時間,增加交易困難的某些無形資產評估和交易問題。多數企業經歷數月便完成改制。
第三,產權的需求價格接近其供給價格。產權交易的難度往往取決于購買者愿意接受的最高價格與出讓者愿意接受的最低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兩者接近,或者前者大于后者,交易就能順利實現。在鄉鎮企業改制這場產權交易中,雖然有交易雙方就交易條件存在嚴重分歧的情況,但是從面上看,絕大多數企業交易雙方較有誠意,二者差異較小。鄉鎮政府堅決出售的指導思想起到決定的作用。除了一些企業以公開招標方式拍賣以外,其余企業一般按照其凈資產定價出售。為了讓購買者買得起,在付款方式上采取了靈活多樣的辦法,這就大大降低了交易難度。
三、改制成功的原因:自愿和合理的產權配置
鄉鎮企業改制成功的原因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合理的產權界定提高收益流。產權理論的研究成果說明,經濟運行的效率與產權的界定有關。在多方力量共同擁有某一些資產的產權時,調整產權的配置,讓對收入流影響最大的一方擁有剩余索取權,可以提高資產的收益。因此把產權配置給對收入流影響最大者是合理有效的。鄉鎮企業中政府、經營者和企業職工三方力量對企業資產收益都有影響,但是經營者是最有能力影響企業收益的一方。讓他們擁有更多的企業產權,可以有力地激勵他們從獲得更多剩余的動機出發經營好企業。經營者擁有更多企業產權的安排,也強化了經營者的責任,使其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擔保,避免了用別人財產冒險的行為,使企業獲得更多理性。讓經營者持大股,使得有經營才能的人與實際受其支配的企業資產之間實現直接結合,避免了由所有者聘用經理時發生的代理費用和監督費用。盡管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是企業發展的方向,但是在目前鄉鎮企業產業結構狀態下,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的古典型企業,仍然有較大的發展空間。況且,現代企業制度也必須建立在最終產權界定清晰的前提下。
第二,自愿的產權交易導致雙贏的結局。調查中我們發現,鄉鎮政府在改制中始終處于主動地位,但我們不能因此說,這次改制不是屬于自發性的制度變遷。鄉鎮政府在改制中主要是作為原產權所有者——平等交易的一方在起作用。產權交易的另一方——經營者也是自愿并積極參與的。他們早就有購買意愿,只是過去政治條件不具備。
雖然改制是集中在一段時間里進行的,但是并沒有采取以往強制性制度變遷中那種“搞運動”或“一刀切”的情況。各地大都采取了“一廠一策”,“因廠制宜”的實事求是的做法。是否改制,如何轉讓股權,都是自愿協商的結果。至今還有一些企業因為缺乏改制動力或條件而按兵不動。在股權定價和確定購買對象上,讓經營者持大股,的確是鄉鎮政府提議的,但并不意味著普遍存在強制。有多種原因造成客觀上改制的結果正好符合鄉鎮政府的意愿。其中主要原因是經營者具有信息、經驗和關系網絡等多種優勢。改制中為數不少的企業實行了公開招標競標的做法。競標者除了原企業經營者外,主要是原企業中作為副職的經理、廠長或營銷人員。與主要經營者相比這些人員不具有特別的優勢,所以產權的最后歸屬是合乎情理的。當然讓經營者持大股,也意味著讓經營層中的其他管理人員擁有一定比例的股權。具體比例各廠不一樣,總的來說管理人員持股的比例目前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大規模的改制浪潮已經過去,產權的邊際調整仍在繼續。
在這場產權交易中,資產評估、尋價、報價、討價還價、簽訂契約和執行契約等一系列自愿交易的特征都具備了。現代經濟學早就證明,理性交易主體之間的自愿交易本身一定是增進雙方利益的,鄉鎮企業改制實踐再次說明了這一定律。改制后,企業效益明顯提高,自不必再說。政府利用出售企業股權獲得的收益大大補充了財政,地方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有了可靠的財源。改制兩三年來,由于政府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區建設,已經和正在出現企業和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趨勢,城市化速度大大加快了。政府從企業管理者的角色退出,專心從事本來應該管的事,有利于提高績效,也為進一步精簡機構打下基礎。
第三,搭乘私人產權的便車,集體資產獲得收益保證。大中型鄉鎮企業改制中遇到的問題之一是集體資產數額巨大,經營者無力購買。各地采取了按購買能力確定企業資產出售比例的方法,而集體資產或者以優先股的方式持有,或者以租賃方式讓渡使用權。這就保證了經營者私人產權在企業主動性產權中占有絕對大的比例。不少企業中集體產權代表者擔任副董事長,而經營者擔任董事長。在這些企業中,集體資產搭乘私人產權的便車,集體資產所有者演變為單純的投資者或資產出租者,資產保值增值的任務依托在有足夠動力的私人身上,有了較可靠的保證。
私人產權占主體地位的產權結構中,企業能夠建立起理性,即企業能夠具有強烈的盈利動機和降低成本動機。改制后的企業中,經營者普遍十分注重成本節約。許多企業過去電話敞開打,現在換上磁卡電話機,便于有控制地使用。在原材料設備采購方面,廣泛推行比價采購制度。過去長期閑置的資產設備也開始考慮其機會成本,設法尋找新的用途。據估計,全省鄉鎮企業1997年實現的利潤中,有10-50%是由于節約成本帶來的(鄒宜民,1999)。企業理性的表現之二是注重利潤目標和長期發展。改制后企業普遍注重技術改造、更新設備和開發新產品。有些企業過去在集體產權下從未采取過有效的新產品開發行動,在股份合作制下也遲遲未能通過新品開發計劃,在私人掌握或控制企業產權后迅速實施起來。此外,企業開拓市場更積極,營銷策略更務實,擴大規模更謹慎,總之,企業行為更理性。
改制不能包治百“病”,影響經濟運行的因素還有許多。但是改制無疑為經濟運行創造了一個適宜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而這是多年來一直嚴重困擾我們,遲遲未能獲得解決的。當然,改制后的企業仍然面臨新的問題。其一是由于中國人缺乏契約傳統和合作精神,改制中少數企業被分解,企業規模被不恰當地縮小了。其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持大股的經營者年長老化,引起產權后繼和企業延續發展的問題。私人企業能否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這不僅是鄉鎮企業遇到的問題,也是我國私人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需要另行研究。
參考文
1、陳劍波,2000,《制度變遷與鄉村非正規制度》,《經濟研究》,第1期。
2、王紅領,2000,《委托人“政府化”與“非政府化”對企業治理結構的影響》,《經濟研究》第5期。
3、譚秋成,1999:《鄉鎮集體企業中經營者持大股:特征及解釋》,《經濟研究》第4期。
4、Y.巴澤爾,1997,《產權的經濟分析》,上海三聯書店。
5、鄒宜民,1999:《蘇南鄉鎮企業改制的思考》,《經濟研究》第3期。
《企業改革與管理》是由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主辦的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月刊,印張為大16開,2004年由64頁增至72頁,增頁不增價。熱忱歡迎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科研院校等社會各界及個人訂閱。一本薈萃企業改革與管理理論和實務的大型核心期刊。辦刊宗旨:構建企業的“改革大學”和“管理學院”。辦刊方針:注重文化品味、精品意識和收藏價值。辦刊理念:推介企業實務,識“實”務者為俊杰。
文章標題:企業管理論文鄉鎮企業改制產權理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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