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城市管理論文 發布日期:2010-08-13 14:28 熱度:
[摘要]我國城市文化建設是中國城市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加速城市現代化的進程,提高城市的綜合實力,增加城市的魅力。目前我國城市文化建設缺乏系統的法律保障,本文從我國城市文化建設法律保障的立法現狀和構建法律保障體系兩個方面闡述觀點。
關鍵詞:城市文化建設;法律保障;法律保障體系;
我國正在進行著工業化、城市化的革命,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城市是文化的載體,是文化的延伸。城市文化從廣義上講,是指城市社會成員在特定的城市區域內,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為該城市社會成員所共有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綜合,可以分為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城市文化兩種,簡言之就是在城市這個特定區域內的成員在社會生活、生產實踐中積淀出來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兩個方面的財富。它包括城市公益文化、環境文化、觀念文化、制度文化、娛樂文化、演出文化、節慶文化、休閑文化、群體文化、科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等內容。其中,物質的城市文化是指有形的物質設施,包括建筑、馬路、公園等;非物質的城市文化包括城市家庭制度、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等制度層面的文化和生活、娛樂方式、休閑方式、校園文化等,非物質城市文化更多地表現為一種特征、一種氣質,這種特殊的文化品位和精神氣質,構成了城市獨特的靈魂魅力。
城市文化建設的意義非常重大,它是城市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提升城市形象、促進城市經濟發展、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引進人才的重要推動力,是國家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正面臨著文化體制改革,其改革的重點內容就是理順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關系,轉變政府文化管理職能,建立新的國家文化管理體制。而這些內容也是城市文化建設的重點內容。城市文化建設包括諸多方面的內容,從總體上來概括,主要包括城市社會成員素質的培養、城市形象的建設、城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城市群眾文化的建設。本文主要探討的就是城市文化建設的問題。
但是我國的城市文化建設過程中,城市文化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從物質方面講,舊城的特色建筑、歷史古跡遭到破壞,城市面貌趨同;從非物質文化方面講,城市建設者摒棄城市原有的文化特色,要么一味的“西化”、要么單一的追求高樓大廈。在城市文化建設的實踐方面,有諸多現實性問題亟待解決。城市文化建設中出現重物質文明建設、輕精神文明建設;重文化產業建設、忽視其他文化建設的傾向;城市文化趨同,缺乏特色文化等趨勢。為了規范這些行為、保持我國城市的獨特魅力、傳承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有必要對城市文化建設中的存在的一系列破壞行為加以規范,雖然,法律不是唯一手段,但是法律手段卻是必不可少的。城市文化在建設過程中需要法律來確認其建設活動的合法性,同時也需要法律來保障城市文化建設的成果。所以說,城市文化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法律至上”,但是也不能輕言“法律無用論”。
一、我國城市文化建設法律保障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我國城市文化建設的法律保障體系尚不健全,下面筆者介紹一下我國城市文化建設的法律保障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城市文化建設立法的現狀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城市文化建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文化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調整人們的社會文化關系和文化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發展的一些重要方面,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根據城市文化的內涵,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已經制定了《文物保護法》、我國批準了《世界遺產公約》、《世界文化多樣性公約》;群眾文化之中的消費文化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游文化有《旅游法》。但是諸多城市文化領域例如網絡文化、網絡安全、社區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等方面至今仍無法可依。
(二)我國現有城市文化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城市文化法治建設雖然取得一些成績,但仍然滯后于迅速發展的文化事業;文化活動和交流的促進,作家、藝術家權益保障,文化設施建設、繁榮文藝創作等一些重要領域仍缺少相應的法律調整,尤其缺少文化建設方面的基本法律。
其主要表現在:(1)城市文化立法理論研究薄弱,基本概念界限不清,對于文化領域哪些需要依靠法律管理、哪些不宜依靠法律管理的范圍界定不清;(2)城市文化立法時偏重于政府的管理職權、審批權、處罰權,忽視文化事業從業者的權利保障和維護;(3)城市文化立法缺乏調查研究,沒有聽取群眾意見,沒有維護相關行業的利益,立法過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城市文化建設的主體應該是多元的,既包括城市文化建設部門,也包括城市各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企業和家庭,更包括廣大的市民。目前我國城市文化建設模式多是政府推動型,市民參與文化建設的廣度和深度都還遠遠不夠。(4)城市文化執法機構不健全,文化執法人員及素質低,部分行政部門領導依法行政的觀念比較淡薄等。(5)缺乏合理有效的城市文化建設管理機制。一方面,政府在城市文化建設中的角色定位模糊,政府一味的扮演管理者、審批者的角色,不能充分調動人民的參與熱情。二是缺乏有效的文化建設激勵和保障機制。同樣的問題也存在于各個地方的城市文化建設立法工作中。
二、我國城市文化建設法律保障體系的構建
針對前面論及的我國城市文化建設方面立法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加之國際文化交流頻繁、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文化產品的大量進出口,是城市文化建設方面亟待構建一個法律保障體系。
(一)構建我國城市文化建設法律保障體系的指導思想
當代中國文化立法的指導思想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總的指導思想,既馬克思主義;第二,基本指導思想,即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第三,階段指導思想,它是總的指導思想、基本指導思想與特定歷史階段相結合的產物,我國現階段的立法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
(二)構建我國城市文化建設法律保障體系需注意的問題
1、處理好構建法律保障體系與城市經濟發展的關系。要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城市文化建設,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城市文化建設主體的權利、義務、職責需要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城市文化建設主體之間的各種關系、權利義務需要法律法規加以調整;只有有序的城市文化建設按照國家既定的方向開展才能更有效地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才能在發展城市特色文化的同時帶來經濟效益。
2、處理好借鑒國外文化立法與本國城市發展定位的關系。構建城市文化法律保障體系時,國家和地方都面臨同一個問題,就是是否借鑒國外的或者其他城市的文化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于國家而言,借鑒國外的相對成熟的文化立法可以節約人力、物力、財力,但是我國的城市文化內涵與外國的法律法規不一定能夠相符合。國家不考慮本國國情,單純的借鑒外國立法是很難在本土得到良好的實施效果的,不利于保護本土文化和民族文化,沒有了民族特色,我們就喪失了在國際社會立足的根本。制定法律必須要與本國國情相結合,同理,地方城市在制定城市文化法規規章時也要注重與自沈的個性特色相結合、不能與其他城市趨同,否則就收不到良好的實施效果。
3、創制新的城市文化建設立法與整合現有法律法規的關系。法律法規的發展演變是一個循序漸進的歷史過程。我國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是計劃經濟,那一時期的文化立法有著濃厚的計劃色彩,在改革開放以后,文化立法中的一些不合時宜的內容需要進行鑒別,符合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就保留、不符合的就清理掉,在整合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來創制新的城市文化建設立法,能夠事半功倍。
4、改變單一的立法思想,處理好政府的管理權、審批權、處罰權等公權力與維護群眾的消費權、從業權等私權利的關系。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經濟發達程度的提高,文化產業的發展如火如荼,要構建法律保障體系就必須改變原有的立法思想,多方位全面的立法,根據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化消費活動中不同的法律關系來立法,既要完善執法機構的管理權、審批權、處罰權等公權力,還要保障文化產業從業者的權利、促進文化活動的開展等。
5、保持城鄉文化建設的和諧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一直重視城市的發展、城市文化建設,而忽視了農村的發展、農村的文化建設。現階段國家強調建設“和諧社會”,在重視城市文化建設的立法工作同時,也不能忽視農村的文化建設的法律法律保障。
(三)構建我國城市文化建設的法律保障體系的具體構想
我國城市文化建設的法律保障體系的構建已經具備了基本條件,首先,國際法方面,國際社會已經簽訂通過了一系列文化建設方面的國際條約,如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關于保護傳統和民間文化建議案》、1997年《人類口頭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宣言》、2001年《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和2002年《伊斯坦布爾宣言》、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等。其次,國內法方面,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文化建設方面各個層次的法律法規規章,如法律有《文物保護法》、《著作權法》;行政法規有《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等。此外,各地方的權力機關和政府根據各自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大量的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再次,現階段國家十分重視文化建設,在“十一五規劃”中提到“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
我國城市文化建設的立法體系應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部門規章構成。根本大法憲法中關于保障發展文化事業已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不夠全面,沒有涵蓋城市文化建設的全面內容。目前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制定和完善全國人大立法,現有的全國人大立法都是調整文化建設的某一方面的,如《著作權法》,沒有一部文化基本法。全國人大進行文化立法,主要就是制定一部文化基本法。
但是目前我國的文化建設立法研究還不夠成熟,立法技術較低,還不具備制定文化基本法的條件,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文化以及文明進步程度進一步發展,我們可以根據文化領域各部分,制定一系列文化普通法律,并逐漸構建和完善系統的文化法律體系,在時機成熟時,制定文化基本法。
我國目前已制定了教育法、著作權法、文物保護法和語言文字法。
而文化法律體系還應該包括以下法律:圖書館法、博物館法、文化館法、檔案法、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法、文化社團組織法、文化企業法、文化產業發展法、互聯網法等。當然,文化立法的范圍是不斷變化的,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管理方式的改變,新的文化立法會不斷涌現。
參考文獻:
【1】向德平、田北海,論我國城市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3):252-256
【2】倪邦文,城市化與受傷的城市文化,讀書,2009(5):51
【3】徐景田,當前城市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思考,理論前沿,2002(15):32-33
【4】趙夏,城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文化建設,城市問題,2008(4):76-80
【5】宋覺,完善法律保障機制、存進和諧社會建設,甘肅社會科學,2007(1):196-198
【6】顧肖榮、徐瀾波、張明坤,上海文化立法規劃和文化法律思想研究,政治與法律,2003(1):75-85
【7】葉盛榮,關于完善原生態文化法律保護體系的幾點思考,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哲社版),2008(3):37-40
【8】張磊,上海民俗文化的法律保護,法治論叢,2006(1):120-126
【9】程雪艷,我國圖書館法與文化法律體系的構筑,新世紀圖書館,2008(6):47-49
搜論文知識網致力于為需要刊登論文的人士提供相關服務,提供迅速快捷的論文發表、寫作指導等服務。具體發表流程為:客戶咨詢→確定合作,客戶支付定金→文章發送并發表→客戶接收錄用通知,支付余款→雜志出版并寄送客戶→客戶確認收到。鳴網系學術網站,對所投稿件無稿酬支付,謝絕非學術類稿件的投遞!
文章標題:淺議我國城市文化建設法律保障體系的構建
轉載請注明來自:http://m.wangshangbanli.cn/fblw/zf/chengshi/549.html
攝影藝術領域AHCI期刊推薦《Phot...關注:105
Nature旗下多學科子刊Nature Com...關注:152
中小學教師值得了解,這些教育學...關注:47
2025年寫管理學論文可以用的19個...關注:192
測繪領域科技核心期刊選擇 輕松拿...關注:64
及時開論文檢索證明很重要關注:52
中國水產科學期刊是核心期刊嗎關注:54
國際出書需要了解的問題解答關注:58
合著出書能否評職稱?關注:48
電信學有哪些可投稿的SCI期刊,值...關注:66
通信工程行業論文選題關注:73
SCIE、ESCI、SSCI和AHCI期刊目錄...關注:121
評職稱發論文好還是出書好關注:68
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關注:51
英文期刊審稿常見的論文狀態及其...關注:69
政治法律論文范文
軍事論文 城市管理論文 思想政治論文 國際政治論文 行政管理論文 勞動與社會保障論文 國際法論文 公司法論文 婚姻家庭法論文 環境法論文 知識產權論文 民事訴訟論文 民商法論文 犯罪學論文 法律史論文 行政法論文 憲法論文 法理論文 刑法論文 刑事訴訟法論文
SCI期刊分析
copyright © m.wangshangbanli.cn, All Rights Reserved
搜論文知識網 冀ICP備15021333號-3